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