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 曲靖市 玉溪市 保山市 昭通市 丽江市 普洱市 临沧市 楚雄州 红河州 文山州 西双版纳州 大理州 德宏州 怒江州 迪庆州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3:57:58来源:admin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为促进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省招考委、教育厅同意四川大学等60所高等学校为我省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的主考学校,并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现将有关高等学校、主考专业及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高等学校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科、专升本专业中的统考课程,为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当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考生可参加下次相同课程的考试。

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使用统一的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取得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合格者,省招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其中“专升本”指专科起点的本科专业,各类专科毕业生和在校专科高职学生均可注册报考,在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且信息无误并通过前置学历审核。

详情查询请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

2023427


滇ICP备16005908号-13